FZ_T 81013-2016 宠物狗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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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1.020,Y 76,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FZ/T 81013—2016,代替 FZ/T 81013—2007,宠物狗服装,Dog apparel,201604丒05发布2016-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宠物狗服装,FZ/T 81013—2016,*,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 www.spc.net.cn,总编室:(010)68533533 发行中心:(010)51780238,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开本880X1230 1/16 印张0.75 字数17千字,2016年6月第一版 2016年6月第一次印刷,*,书号:155066 ?2-30110 定价 16.00 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FZ/T 81013—2016,刖 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FZ/T 81013—2007《宠物狗服装》,与FZ/T 81013—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前言(见前言,2007年版的前言);,——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7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规格要求(见4.2,2007年版的4.2);,——修改了外观疵点要求(见4.5,2007年版的4.5);,——修改了缝制要求(见4.6,2007年版的4.6);,一—修改了理化性能要求(见4.8,2007年版的4.8);,——修改了检验工具要求(见5.1,2007年版的5.1);,——修改了色差测定和针距密度测定要求(见5.3,2007年版的5.3);,——修改了理化性能测定方法(见5.4,2007年版的5.5);,——修改了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6.2.3,2007年版的6.2.3),本标准由中国纺织エ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9)归ロ,本标准起草单位:诸暨富润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服装研究所、诸暨海洋特种绳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大星、杨秀月、陈永庆、孙东起、徐可成,赵月皎、秦威、王宏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Z/T 81013—2007o,I,FZ/T 81013—2016,宠物狗服装,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宠物狗服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宠物狗服装。其他宠物服装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3921-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 8629—2001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GB/T 8630纺织品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GB/T 15557服装术语,GB/T 18132 丝绸服装,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1294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GB/T 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FZ/T 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FZ/T 80004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 155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宠物狗服装 dog apparel,家养宠物狗所穿着的服装产品,4要求,4。1使用说明,使用说明按GB 5296。4规定,其中规格标注成品的胸围和背长,以厘米为单位表示,4.2 规格,421主要部位规格由企业自行设置。成品的规格以协议双方确认的设计书或实物标样为准,422主要部位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表1规定,1,FZ/T 81013—2016,表1 单位为厘米,部位名称规格尺寸允许偏差,领大+ 1.5,胸围+ 2.0,背长±2.0,4.3 原材料,按用户需要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材料,4.4 色差,各部位面料的色差不低于4级,4.5 外观疵点,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ー处。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疵点执行,表2 单位为厘米,疵点名称程度,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背部胸部,线状疵点,轻微3.0以下—,明显2.0以下不允许,条状疵点,轻微不允许—,明显不允许不允许,块状疵点,轻微1.0及以下—,明显0.5及以下不允许,纬档,轻微允许两处允许两处,明显不允许不允许,压痕褶皱,轻微10.0及以下—,明显5.0及以下不允许,油、锈、色斑疵,轻微0.3及以下不允许,明显不允许不允许,注1:疵点程度描述:,轻微:疵点在直观上不明显,通过仔细辨认才可看出,明显:不影响总体效果,但能明显感觉到疵点的存在,注2:表中线状疵点和条块状疵点的允许值是指同一件产品上同类疵点的累计尺寸,注3:特殊设计或装饰除外,注4: “一”为无需考核,2,FZ/T 81013—2016,4.6 缝制,4.6.1 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表3,项目针距密度备注,明暗号. 不少于12针/3 cm 特殊需要除外,包缝线不少于9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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